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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7月20日1 公告基本信息■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南方中证全指食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与赎回 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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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7月20日

  1 公告基础材料

  ■

  2 日常申购、南方赎回业务的中证指数证券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详详见细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食品申购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基金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型开中国证监会的放式需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投资

  基金合同生效后,开放若出现新的日常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状况,业务基金管理人将视状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开展相应的南方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材料披露方式》的中证指数证券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

  3.1 申购和赎回的食品申购赎数额限制

  1、投资人申购、交易基金赎回的型开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目前,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100万份,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开展调整,并在调整实施前依照《材料披露方式》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当日申购份额及当日赎回份额上限,详详见细规定请参见申购赎回清单或相关公告。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点不利意义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份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不过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方式,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可采取上述方式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详详见细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状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状况下,合理调整上述申购和赎回的数量或比例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方式。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材料披露方式》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和赎回费率

  投资人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2%的原则收取佣金,其中涵盖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和赎回相关的事项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投资人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给予的其他方式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详详见细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将由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文件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依据实际状况提高或减小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在未来需允许的状况下,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可以开通申购赎回业务,详详见细业务的办理时间及办理方式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采取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涵盖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和/或其他对价。

  3、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申购、赎回应遵守《业务条件》的规定。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比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状况,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或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或登记机构相关条件及其变更调整上述原则,但必须在新条件最初实施前依照《材料披露方式》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三)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须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或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的申请。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时,须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备足申购对价;投资人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正常状况下,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开展确认。如投资者未能给予顺应需的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者持有的顺应需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需准备足额的现金,或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有足额的顺应需的赎回对价,或投资人提交的赎回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当日净赎回份额上限、当日往往方式赎回份额上限、单个账户当日净赎回份额上限或单个账户当日往往方式赎回份额上限,则赎回申请失败。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确实接收到该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荚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状况,投资人应按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投资人可在申请当日通过其办理申购、赎回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查询确认状况。

  投资人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起可卖出,投资人赎回获得的股票当日起可卖出。

  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流程中包含的基金份额、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的清算交收适用于《业务条件》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及其不时修订的有关规定。

  对于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包含的基金份额、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及其现金替代、非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采取净额结算;对于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包含的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退补款采取代收代付。

  投资者T日申购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的交收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T+1日办理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荚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投资者T日赎回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的注销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的交收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T+1日办理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荚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如果登记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业务条件》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及其不时修订的有关规定开展处理。

  投资人应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和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应付的现金差额、现金替代和现金替代退补款。因投资人因素导致现金差额、现金替代和现金替代退补款未能按时足额交收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为基金的利益向该投资人追偿并需其承担由此导致的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

  如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修改或更新上述条件并适用于于本基金的,则按照新的条件实施,并在招募验明正身中开展更新。

  4、基金管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不存在实质不利意义的前提下,对上述条件开展调整,并在最初实施前按照《材料披露方式》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四)申购、赎回的对价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方式算,并在T+1日内公告,方式算公式为方式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方式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遇特殊状况,经履行适用用程序,可以适用用延迟方式算或公告。

  2、申购对价是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和/或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和/或其他对价。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数据额选定。

  3、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T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公告。

  4、投资人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2%的原则收取佣金,其中涵盖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5、若市场状况发生变化,或相关业务条件发生变化,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意义的状况下,对基金份额净值、申购赎回清单的方式算和公告时间开展调整并提前公告。

  4 基金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一级交易商)涵盖: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先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先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基金管理人可依据实际状况提高或减小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5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最初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往往方式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往往方式净值。

  6 其他需提示的事项

  (一)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与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验明正身。投资人欲认识本基金的详详见细状况,请详详见细阅读本基金《南方中证全指食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南方中证全指食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验明正身》。

  (二)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认识其它有关材料和本基金的详详见细状况的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服热线(400-889-8899)。

  (三)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因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一样,投资人应以各销售机构详详见细规定的时间为准。

  (四)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采取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谝。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项适用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开展投资。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7月20日

  南方中证全指食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所载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点遗漏,并对其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善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方中证全指食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将于2026年7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交易公告书全文于2026年7月20日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nf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9-8899)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采取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点,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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